「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已於113年8月1日修正發布,本網站相關文件陸續更新中,內容請依需求及實際執行情形自行增減。」
逾50萬元至200萬元以下公共藝術基本資料表113.08.01( word、odt、pdf)
113.08.01前已核定設置計畫之案件仍須依舊法辦理
50萬元以上徵選結果報告書範本112.12.07(修正名單公開用語)( word、odt、pdf)
❗請確認授權圖片數量與文化部-公共藝術行政管理系統上傳之圖片數量一致
❗兩份圖片使用授權書用印後請務必將紙本正本提交至文化局❗
新法刪除預繳程序,故興辦機關(構)已預繳至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基金或專戶之公共藝術設置經費,應於中華民國115年12月31日前請領完成。
免辦或剩餘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繳入基金專戶申請及辦理程序須知暨申請書(範本)113.08.12( word、odt、pdf)
公共藝術怎麼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