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桃園地景藝術節」開放街頭藝人申請展演!

「2017桃園地景藝術節」開放街頭藝人申請展演!

發布單位: 表演藝術科
發布日期: 106-08-17
提供單位: 表演藝術科
詳細內容:
一、申請資格
(一)領有各縣市有效證明之合格街頭藝人。
(二)為考量現場安全事宜,不開放明火演出。

二、申請方式:統一窗口,採書面申請
(一)填具申請表及檢附街頭藝人證圖檔,以電郵方式向聯絡窗口登記申請,信件標題「2017桃園地景藝術節街頭藝人展演申請-○○○(姓名/團名)」。
(二)以電郵收件時間較早者優先安排,申請結果經聯絡窗口匯整後再行通知。不開放電話、現場臨時登記。
(三)聯絡窗口資訊: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李小姐,電話:03-3322592分機8302,email:taoyuanbusker@gmail.com。

 

三、申請時段限制:本活動開放2區供街頭藝人申請展演,每區每日限1組展演,每區限申請2日,各場地配置圖如附件。

開放區域 時間
01 假日藝術大道(25°01”09.1″N 121°09” 34.5″E) 8/21(一)-8/25(五)、8/28(一)-9/1(五) 10:00-18:00
02 傳統農機具展示區(25°00”56.7″N 121°09”18.7″E) 8/21(一)-8/25(五)、8/28(一)-9/1(五) 10:00-18:00
03 農特產品DIY區 平日8/21(一)-8/25(五)、8/28(一)-9/1(五) 10:00-18:00
假日8/26(六)-27(日)、9/2(六)-9/3(日) 09:00-18:00

四、表演者注意事項:
(一) 本活動無提供演出費用,現場接受自由打賞之行為。
(二)演出場地不另提供電力,請表演者自行準備展演相關設備。
(三) 表演者不得逕自於規定演出地點及時間外擅自演出。
(四) 請表演者自行循一般交通方式到場,恕不另提供進場通行及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