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第九屆公共藝術獎」即日起公開徵件

文化部「第九屆公共藝術獎」即日起公開徵件

一、宗旨:為提升公共藝術辦理品質,營造藝術美學環境,文化部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35條規定,於113年規劃舉辦「第九屆公共藝術獎」,以彰顯公共藝術辦理成果,促進大眾對公共藝術的賞析及瞭解。

二、報名資格:於民國110年及111年間完成之公共藝術(案)與計畫(報名管理維護獎者除外)

(一)依法設置: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所完成備查之公共藝術(案)。 

(二)自行辦理:辦理有助於提升公共環境美學品質之藝術創作、裝置藝術或地景藝術相關之計畫。

包含「依法設置」及「自行辦理」兩大面向,「依法設置」除延續卓越獎、藝術創作獎、環境融合獎、民眾參與獎、教育推廣獎及評審特別獎等設置計畫類獎項外,亦增加「藝術策劃獎」;另針對主動積極協調溝通且表現優異承辦人、積極維護作品管理機關,增加「行政類」獎項。

四、報名期間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執行單位開物整合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至18:00 / 聯絡電話:02-2545-4366

柯小姐,分機302,電子信箱:fundesign.catherine@gmail.com

陳小姐,分機503,電子信箱:fundesign.cwc@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