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名單

桃園市政府第五屆公共藝術審議會委員名單

依據桃園市公共藝術審議會設置要點第三條規定: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

召集人:由本市市長、副市長、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兼任

副召集人:由市長指派本府文化局簡任以上人員兼任

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之:

(一)視覺藝術專業類:藝術創作、藝術評論、應用藝術、藝術教育或藝術行政領域,二人至四人。
(二)環境空間專業類:都市設計、建築設計、景觀造園、生態環境領域,二人至四人。
(三)其他專業類:地方文史、社區營造、法律或其他專業領域,一人至三人。
(四)本府工務局、都市發展局科長以上人員各一人。

前項聘任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每期至少應有三分之ㄧ委員為新任。本府各機關兼任人員隨其本職進退。委員於任期內出缺時,本府得補聘(派)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本會之組成,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任期:113年1月23日至115年1月22日

項次

類別 名字 性別 現任職務

備註

1

召集人 金志聿

副秘書長

當然委員

2

副召集人 邱正生 文化局局長

當然委員

3

建築主管 吳慧敏 工務局主任秘書

當然委員

4

都計主管 劉怡吟

都市發展局主任秘書

當然委員

5

視覺藝術類 熊鵬翥

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 執行長

6

視覺藝術類 石瑞仁

台新文化藝術基金會 董事

7

視覺藝術類 蘇瑤華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 專任助理教授

8

環境空間類 褚瑞基

銘傳大學建築系/碩士班 專任助理教授

9

環境空間類 郭瓊瑩

中國文化大學景觀學系 系主任兼所長

10

環境空間類 林曉薇

中原大學建築學系 助理教授
11

其他專業類

謝小韞 全國眷村文化保存聯盟 理事長